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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1-02-2021-010國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一廠、焦化二廠、甲醇廠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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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1-04-16 瀏覽次數(shù):512 【返回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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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項目名稱 |
國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一廠、焦化二廠、甲醇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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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類型 |
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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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項目簡介 |
單位名稱:國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一廠、焦化二廠、甲醇廠
建設(shè)地址: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鄂托克旗110國道東千鋼路北
法人代表:袁治國
本項目涉及的物質(zhì)為危險化學品的有:焦爐煤氣(主要成分為氫氣、甲烷、一氧化碳)、氧氣、氨氣、煤焦油、粗苯(主要成分為苯、甲苯、二甲苯)、甲醇、硫磺、硫酸、氫氧化鈉溶液、氨水。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(nèi)的物質(zhì)為焦爐煤氣(主要成分為氫氣、甲烷、一氧化碳)、氧氣、氨氣、粗苯(主要成分為苯、甲苯、二甲苯)、甲醇,本項目焦化一廠的苯罐區(qū)單元構(gòu)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;甲醇廠的甲醇中間罐區(qū)單元構(gòu)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,甲醇綜合罐區(qū)單元構(gòu)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。
本項目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可以接受,符合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(jiān)督管理規(guī)定》(安監(jiān)總局令[2011]第40號,安監(jiān)總局令[2015]第79號最新修訂)和《危險化學品生產(chǎn)裝置和儲存設(shè)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》(GB/T37243-2019)、《危險化學品生產(chǎn)裝置和儲存設(shè)施風險基準》(GB36894-2018)的要求
本項目重大危險源區(qū)域不涉及重點監(jiān)管的危險化工工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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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組長 |
馮艷萍 |
技術(shù)負責人 |
東云 |
過程控制負責人 |
張曉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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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編制人員 |
劉庭廣
蘇日雅 |
報告審核人員 |
方偉 |
技術(shù)專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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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次現(xiàn)場勘察時間 |
2021年3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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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勘察人員及主要任務(wù) |
馮艷萍、劉庭廣、蘇日雅:項目負責人、現(xiàn)場檢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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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報告提交時間 |
2021年3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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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報告評審、備案部門 |
鄂托克旗應(yīng)急管理局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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